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4年08月27日 10:17:02
人气: 12979
来源: 安徽生态环境
8月26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最新进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农村实际,按照“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7月,全省累计完成528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从“十三五”末的13.6%提升到35.8%。今年以来,共完成59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较2023年底提高了4个百分点。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划引领,梯次推进
指导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和先后顺序。把以下四类村庄作为重点,优先推动治理:一是乡政府驻地或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村;二是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三是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重点湖库周边的村庄;四是引江济淮沿线的村庄。指导各地建立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形特点、群众生活生产习惯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推行资源化利用模式,把农村生活污水通过适当的方式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和减量化。二是在离城镇较近的村庄,通过建设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三是在乡镇政府驻地和小集镇,以及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建设规模适当的处理设施。
三、建管并重,提升质效
对已经建成的处理设施加大日常抽检和巡查力度;日处理能力在20吨以上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水质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治。连续2年开展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针对管网不配套、运维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各市都建立了问题设施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动整改。
四、建章立制,完善标准
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效能评价;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处理规模、受纳水体功能敏感程度等,将排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出台《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推动建立运行管护机制。
五、多元投入,补齐短板
指导各市谋划储备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我省已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5亿元。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分别签订《共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备忘录》,制定《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采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一体化运作”的模式,推动实施环境治理及产业开发经营。
六、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内容,压实主体责任,从严推动问题整改。同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每年开展验收评估,并将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以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为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推动问题设施排查整改,切实提质增效。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
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胡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尹振主持。
来源:宣教处 宣教中心
编辑:胡珂
原标题:省厅召开2024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关键词:
生活污水,农村污水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