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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亿!生态类占比32% 福建霞浦海湾建设EOD项目招标

2024年09月25日 09:14:40 人气: 1735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2418014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实施,项目组织主体为霞浦县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招标人为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
 
  2.2 建设内容和方向:本项目共包含4个子项目,其中霞浦县城区入海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项目、霞浦县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2个项目为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霞浦县东冲半岛多元融合经济产业综合开发项目等2个项目为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应符合《霞浦县美丽海湾建设与产业一体化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批复文件为准。本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方向和内容如下:
 
  (1)霞浦县城区入海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项目:
 
  ①霞浦县老城区正本清源(一期)项目:通过对老城区(主要为松城组团、桃园片区组团、松港组团、城中村)等市政污水干管为延伸接驳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接驳率达95%以上;另外,对错接、乱接的排水系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建筑与小区雨污水管网和市政管网,进一步实现雨污分流。按“正本清源、雨污分流、综合整治、织网成片”的综合治理思路,最大限度解决入河污染问题。
 
  ②城区河流的水生态提升项目:在正本清源整治的同时以霞浦县城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实施对护城河、三河、罗汉溪及涵头街河等城区入海河流的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内源治理、水质提升、水生态修复等工程。
 
  (2)霞浦县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补齐东冲半岛东部岸段美丽海湾建设短板,开展入海污染防治、入海沟渠整治和沙滩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具体包括整治东冲半岛东部岸段沿线的9条不达标入海沟渠和沿线7个沙滩,系统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入海口湿地建设、沙滩净化、植被修复、退养还滩、生态环境提升等工程建设,助力东冲半岛东部海域创建成为“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公众亲海型美丽海湾。
 
  (3)霞浦县松山生态文旅综合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依托提升后的优质海洋环境资源,以妈祖文化为核心结合旅游产业发展,打造世界妈祖文化交流高地、中国沿海醉美文旅小镇。一期主要建设松山妈祖文化园板块、松山乡村振兴文旅商业街区改造、松山生态公园防火景观步道建设。
 
  (4)霞浦县东冲半岛多元融合经济产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思路,发展生态产业,推动霞浦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主要建设滨海生态康养基地、海洋文化产业园、研学教育实践基地、“两山”理论研学及实践转化基地、观光旅游工程。
 
  2.3 投资规模:本项目暂定估算投资约294714.65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暂定估算投资约94553.54万元,投资占比约32%,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暂定估算投资约200161.11万元,投资占比约68%。最终投资规模以第三方审核单位核定的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整体立项、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
 
  2.5 所处阶段:本项目已录入福建省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名单,详见《关于同意4个项目纳入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35号)。
 
  2.6 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23年,包括整体建设期(含试运营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EOD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立项备案范围内的所有子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建设期应在3年内完成,具体运营期年限由社会资本竞争确定。
 
  2.7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宁德市霞浦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质,项目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EOD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中标社会资本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除外)。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社会资本和县城投公司在霞浦县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整体立项、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招商工作。
 
  2.8 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资本自有资金、银行融资等。其中,项目资本金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中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且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如金融机构的审贷要求项目资本金高于国发〔2019〕26号中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差额部分的出资义务。债务融资部分必要时由中标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9 项目成效:
 
  (1)项目建设成效:项目公司完成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落实建设工程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宁德市等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达到预期功能。
 
  (2)环境治理成效: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运维达到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管理标准,避免项目建成后运营维护管理不当等情况,确保项目环境治理效益。一是城区入海河流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项目建成后,护城河黑臭水体全面消除、罗汉溪和三河入海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二是东冲半岛东部岸段公众亲海型美丽海湾全面建成,建成公众亲海型美丽海湾,实现区域内海湾以公众亲海为主要导向,海湾生态环境优美、公众亲海空间充足,海水水质优良,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优良,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观光、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公众“人海和谐”获得感、满意度高的海湾(湾区、岸段);三是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满意度≥90%。项目公司按照《EOD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环境治理责任,霞浦县人民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3)社会经济成效:将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与生态产业开发类项目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通过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以实现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项目资金自平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4)条款要求
 
  (5)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需满足本款要求)
 
  (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投标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如金融机构的审贷要求项目资本金高于国发〔2019〕26号中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则由投标人承担差额部分的出资义务。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承诺)
 
  (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且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8)其它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3室)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至约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费。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宁德市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本项目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本项目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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