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5年02月13日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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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督察整改有关工作进行公开。
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1月10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了督察报告。2024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住房城乡建设职能职责,大力实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建筑垃圾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建筑扬尘和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等,推动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24年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63个(其中,47个问题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整改情况),剩余2个正在加快推进;督察组转办的52件信访件全部办结,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发现追责问题情形。
不断深化环保思想行动自觉。厅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4年,多次以厅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督导调度城市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和厅领导包保工作制度,组建厅环保工作专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并制作2期《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警示片》。积极主动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相关工作,先后提供15批次调阅资料,持续跟进调度信访件办理,厅领导多次四不两直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2024年全省改造市政污水管网约23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5万吨/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逐年提高。总结推广芜湖市“三峡模式”和六安市“水管家”模式,淮北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典型案例,积极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探索运用遥感技术识别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专家驻点督办。经各级督查检查和核查评估,设区市建成区236条黑臭水体进入常态化管护、治理成效巩固;县城建成区176条黑臭水体已有173条达到“初见成效”整治效果、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8.3%,完成“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任务。
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地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截至目前,16个地级市均已发布或正按程序报批,104个县(市、区)中已有66个县(市、区)正式发布。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利用遥感技术排查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位并完成整改163处,组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梳理前期已整改问题清单4251个。推动长三角建筑垃圾区域联合执法,强化跨省联防联控,共查处跨省倾倒案件69起。全省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理项目78个、设计处理能力4855万吨/年,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305个、设计库容5801万吨,基本满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
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省已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4个,设计处理能力47960吨/日,建成39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531吨/日,16个设区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收集转运整治提升行动,持续规范垃圾治理。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住建领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全覆盖整治,进一步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巩固提升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持续抓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以“智慧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扬尘防治数字化管理,依托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区域远程视频监控,推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率达到60%以上,混凝土搅拌站安装率达100%。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2月8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1月10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了督察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住房城乡建设职能职责,大力实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建筑垃圾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建筑扬尘和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等,推动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24年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63个(其中,47个问题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剩余2个正在加快推进;督察组转办的52件信访件全部办结,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发现追责问题情形。
二、主要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环保思想行动自觉。厅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4年,多次以厅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督导调度城市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和厅领导包保工作制度,组建厅环保工作专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并制作2期《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警示片》。积极主动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相关工作,先后提供15批次调阅资料,持续跟进调度信访件办理,厅领导多次四不两直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2024年全省改造市政污水管网约23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5万吨/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逐年提高。总结推广芜湖市“三峡模式”和六安市“水管家”模式,淮北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典型案例,积极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探索运用遥感技术识别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专家驻点督办。经各级督查检查和核查评估,设区市建成区236条黑臭水体进入常态化管护、治理成效巩固;县城建成区176条黑臭水体已有173条达到“初见成效”整治效果、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8.3%,完成“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任务。
三是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地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截至目前,16个地级市均已发布或正按程序报批,104个县(市、区)中已有66个县(市、区)正式发布。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利用遥感技术排查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位并完成整改163处,组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梳理前期已整改问题清单4251个。推动长三角建筑垃圾区域联合执法,强化跨省联防联控,共查处跨省倾倒案件69起。全省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理项目78个、设计处理能力4855万吨/年,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305个、设计库容5801万吨,基本满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
四是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省已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4个,设计处理能力47960吨/日,建成39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531吨/日,16个设区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收集转运整治提升行动,持续规范垃圾治理。
五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住建领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全覆盖整治,进一步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巩固提升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持续抓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以“智慧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扬尘防治数字化管理,依托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区域远程视频监控,推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率达到60%以上,混凝土搅拌站安装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仍然存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一是持续推进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统筹推进中央及省级督察问题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任务事项,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是强化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健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强化建筑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及搅拌站扬尘防治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推进施工扬尘自动监测,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行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保持环境保护高压态势。积极推行城市污水“厂网河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探索推进“排水管护进小区”和“按效付费”,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机制,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健全垃圾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省际毗邻区常态化执法协作,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不含2023年底前已完成整改事项)
附件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不含2023年底前已完成整改事项)
一、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完善整改工作制度。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整改促规范,印发《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建立分市包保、专家定点帮扶、重点督导等制度,动态更新整改问题清单,完善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四项清单”,分类细化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强化日常督导调度。坚持高位推动,厅党组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并运用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形成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厅党组会、办公会定期专题研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24年3月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等专项行动,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快推进整改。
3.严格组织验收销号。根据各地申请验收销号情况,扎实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实地查看整改效果、查阅整改资料、深入研究讨论,对照整改任务、整改标准,严格验收销号。落实评估机制,对整改范围广、易反复、问题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求第三方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整治效果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专家论证,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七、《“十三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蚌埠、六安市分别建设8万吨/日、7万吨/日再生水利用设施,截至督察时,再生水利用设施仍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2021年12月,蚌埠市建成城南再生水厂(处理规模2万吨/日),配套再生水管网5.1公里,沿途设8个取水栓、2处港湾式加水站和1处生态补水点。2024年12月,杨台子再生水厂建成通水(处理规模7万吨/日),配套管网12.33公里,沿途设景观补水点1处、12个取水栓和1处港湾式取水点。蚌埠市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达到9万吨/日,完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
2.2024年12月,六安市建成凤凰桥中水厂(处理规模5万吨/日),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10.8公里。2022年3月,苏大堰湿地公园开始建设,正在试运行,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20万吨/日。六安市已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25万吨/日,完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
十、督察发现,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蚌埠市八里沟、迎河、四十米大沟“返黑返臭”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均未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扣分和问效,由于监督考核不够严实,考核“指挥棒”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细化年度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考核评分细则,在2023年5月31日《关于报送2023年度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考核评分标准的函》明确“在各级督察检查中,发现新增黑臭水体或治理后反弹的水体,一次扣0.05分;管护不到位,一次扣0.005分;水质抽检中,出现指标不达标,一个点一次扣0.001分(黑臭水体考核总分值按0.3分计)”。在2023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评分细则予以考核评分。经各级督查检查和核查评估,地级市建成区236条黑臭水体已进入常态化管护,县城建成区176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73条、占比98.3%。
2.蚌埠市对八里沟、迎河、四十米大沟汇水区域内排水管网和住宅小区进行雨污分流和错混接点改造,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12.9公里、缺陷点修复24477处、整治错接混接点581处,整治错接混接小区214个、合流制小区275个。完成了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
3.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三条水体设置市区(镇)级河长6名,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市河长办的要求开展定期巡河实地督察。市城管局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八里沟、四十米大沟等水体日常管护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制定了《迎河沿岸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迎河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开展实地巡查。水利部门根据水体情况,适时采取生态补水措施,增加水体自净能力、提高水体流动性。
十四、阜阳市522处雨污管网病害点尚有465处未完成整改,城市老旧管网改造仅完成22.6%,颍州区卜子东路、福田路,颍东区和谐路等道路周边餐饮饭店污水直排雨水管网。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完成颍州区卜子东路、福田路,颍东区和谐路道路周边餐饮饭店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发现违规排水行为3起并完成整治;引导规范沿街商铺排水行为,增强排水户排水意识,严格规范排水户行为管理;
2.完成阜阳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结合阜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厂网河站一体化)项目,全面实施雨污管网整治,目前522处雨污管网混错接点已全部完成整改;
3.开展阜阳市餐饮饭店污水直排雨水管网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阜阳市餐饮饭店污水直排雨水管网专项整治方案》,与餐饮企业签订排水户书面承诺书并发放排水许可证,将排水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城管每日采集内容,落实网格化管理,发现一起违法排水行为,交办一起,限时整改一起,实现闭环管理。
十六、宣城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仅完成规划任务的49.8%。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宣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2023年新建市政污水管网40.5公里、2024年新建市政污水管网155.6公里,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十七、芜湖市468个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项目仅完成251个。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3年底芜湖市累计完成343个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占比73.2%;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468个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完成整改任务。
十八、铜陵市枞阳县2350个管网病害点仅整治652个。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枞阳县住建局已完成康居路、市场路、金山大道、七里头路、蒲洲路、体育场路、莲花路、莲花北路、金坛路、东湖路、渡江路、党校路、湖滨路、连城西路、长江路等道路管网病害整治,已完成剩余1698个病害点整治。
二十二、合肥市二里河箱涵有5000吨/日混流污水在强降雨时无法及时抽取,漫溢进入南淝河,2021年至今总计溢流11次。合肥东大街排涝泵站、徐河暗河、包公大道跨二十埠河下5米左岸、陶冲湖北侧临近淮海大道排口,2021年至今总计溢流31次。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进度滞后。
1.二里河排口整治情况。二里河箱涵面积约14平方千米,流域范围排水户共424个,对二里河流域范围排水户开展全面排查,累计发现75个排水户内部管网存在雨污混接,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2024年二里河箱涵卧倒门在24h降雨量超过30毫米后开启,较2022年平均10毫米开启标准明显提升;流域内主河道水质改善明显,2024年南淝河合钢二厂下游断面水质全年均值稳定达标。
2.徐河箱涵排口整治情况。徐河箱涵排口汇水面积约6.1平方千米,箱涵上游汇水区涉及排水户45个,经排查累计发现24个排水户内部存在雨污混接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7个,下剩7个正在整改中,其中3个2025年1月完成,剩余4个2025年6月完成。箱涵清淤工程已完成,强降雨时不再冒溢至徐河明渠。2024年徐河入湖口断面水质全年均值稳定达标。
3.东大街排涝泵站、包公大道跨二十埠河下5米左岸排口整治情况。对东大街泵站范围排查发现的4个排水户实施整治,对二十埠河包公大道下游5米左岸排口开展优化改造,对上游发现的2个问题排水户实施了整改。2024年排口下游的长江东大街与南淝河交叉口断面和二十埠河瑶海区处境断面水质全年均值稳定达标。
4.陶冲湖淮海大道排口整治情况。陶冲湖淮海大道排口汇水面积约8.65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有排水户47个,经排查发现16个存在雨污混接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13个问题整治工作,剩余3个排水户正在实施整改,2025年5月底完成。加强水质监测,2024年陶冲湖水质明显优于地表IV类水标准。
5.合肥市加强日常管网巡查管护和清淤疏浚,落实了河长常态化工作机制,采购了社会化养护服务。加强对市政截流设施的日常管理,对市政截流设施形成常态化定期巡检整改机制,避免造成溢流污染。
二十六、部分黑臭水体因整治工作跟踪问效不到位,出现反弹。如淮南市潘集区五一大沟、淮北市西相阳沟全部返黑返臭。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招标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水体治理情况巡查和水质抽检,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日常工作督导,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将城市水环境治理专项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积极推进建设。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核实评估各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及河长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同步复核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效果。2024年6月通过对全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水体进行遥感识别,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完成整改。完成第二、第三季度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
2.细化年度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考核评分细则,在2023年5月31日《关于报送2023年度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考核评分标准的函》明确“在各级督察检查中,发现新增黑臭水体或治理后反弹的水体,一次扣0.05分;管护不到位,一次扣0.005分;水质抽检中,出现指标不达标,一个点一次扣0.001分(黑臭水体考核总分值按0.3分计)”。在2023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评分细则予以考核评分。经各级督查检查和核查评估,地级市建成区236条黑臭水体已进入常态化管护,县城建成区176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73条、占比98.3%。
3.淮南市完成珠江路2处雨污错混接点整治;新建1处污水泵站,消除了刘龙搬迁村合流制暗涵排污问题;取缔河道沿线甲鱼养殖1处、居民家禽养殖3处;清理河道淤泥1.1万立方米,修复岸线护坡1.41万平方米;将五一大沟与顾高新河进行连通,结合潘集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在五一大沟内设置三座翻板闸,雨季调节过洪流量。目前,五一大沟沿岸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内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体流动性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稳定了水环境治理成效。
4.淮北市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相阳沟流域及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排查并整治混接点433处,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水体管护情况巡查,按月开展水质检测,落实河长制、排水许可管理等制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十七、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覆盖不全,2022年6月,滁州市新发现的明光市酒文化馆南侧、全椒县襄水东路北侧、凤阳县府城镇护城河南段3条黑臭水体也未能及时纳入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录。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明光市酒文化馆南侧、全椒县襄水东路北侧、凤阳县府城镇护城河南段三条黑臭水体已于2022年底纳入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录,并于2023年底完成水体整治,消除黑臭,目前三条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2.滁州市督促下辖县(市、区)对城市水体开展动态排查和日常管护工作,暂未发现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
三十八、截至督察时,阜阳、滁州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其中阜阳市仍未动工。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进展滞后。
1.2024年4月24日阜阳市召开了阜阳市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置项目暨阜阳市静脉产业园项目谋划建设专题会议,同意加快实施集餐厨(厨余)垃圾、餐厨废油、市政污泥及建筑垃圾等固废处理为一体的阜阳市静脉产业园项目。2024年8月,该项目一期一阶段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污水综合处理车间、污泥干化车间建设,正在进行综合预处理车间建设,主体基本建成。一期项目预计2025年8月份投产。
2.滁州市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各1座,自2023年5月起,2座处理厂均带料运行。
3.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督导各市结合地区实际,抓紧谋划建设一批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统筹好市、县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需求。
三十九、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宣城市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积存渗滤液约12万吨,日处理能力仅150吨。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加强填埋场运行监管。出台实施《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第三方对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对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和考核。实施填埋场生态封场,有效控制渗滤液产生量。
2.着力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9月,对渗滤液固定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更换超滤膜和纳滤膜计23支,处理渗滤液能力维持在100吨/日。2023年5月,增设一套处理能力100吨/日的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实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由150吨/日增加到200吨/日的目标。
3.强化渗滤液处理站自动在线监测管理。委托3家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常态化开展在线监测,渗滤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指标数据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对填埋库区周边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物开展常态检测,未出现超标情况。
4.加快处理积存渗滤液。2022年9月至12月、2023年、2024年分别处理积存渗滤液10849吨、50165吨、40035吨,累计101049吨,已完成积存渗滤液规范处置,填埋场调节池积存渗滤液现已维持在3000吨左右的稳定状态。
四十一、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淮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2.7万余吨,日处理能力仅40吨。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加强填埋场运行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认真排查各项生产环节,实时掌握场内生产运行状况,完善渗滤液日处置台账,加强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强化雨污分流措施。全面检查填埋场库区内覆膜情况,共投入20.4万元对库区覆盖膜进行焊接修补,累计覆盖焊接1.23万平方米,并对导排沟渠清淤维护,有效减少渗滤液增量。
3.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投入23万元更换渗滤液处理设备部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化学清洗,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持续达到100吨的设计日处理能力。
4.加快处理积存渗滤液。对积存的渗滤液进行规范化处理,2022年和2023年分别处理积存渗滤液11187吨和16665吨,累计27852吨,均达标后排放,已完成积存渗滤液规范处置。
5.举一反三。结合“全省渗滤液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市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运输、处置工作全流程排查整改,及时堵住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四十三、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合肥市龙泉山、清溪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渗漏。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一是强化运行管理。开展场地调查,全面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填埋场安全环保巡逻巡查制度,强化填埋场日常运行和文明施工管理。目前,该填埋场共有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设施3个,总处理能力达1850吨/日,日产生渗滤液约1200吨/日,各设施运行稳定,处理过的尾水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合肥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是结合实施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推进问题整改。实施垂直防渗工程,完成了环库垂直帷幕防渗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分步实施一、二期调节池和应急调蓄池改造工程,于2023年5月完成两个调节池埋地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改造并于2024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于2024年1月完成应急调蓄池改造并对防渗膜开展完整性检测。三是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生态修复项目环评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新建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四是开展常态跟踪监测。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自开展生态修复以来,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日趋向好,地下水水质日渐明显。
2.合肥市清溪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于2009年投资8778.42万元实施综合整治工程,2020年起移交中铁二十局合安铁路引入合肥枢纽工程Ⅰ标项目部施工,施工过程中造成垃圾场上方封场系统遭受损坏,目前已全部绿化恢复。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实施清溪路垃圾填埋场绿化养护及设施维护项目。设置驻点值班室,开展常态化巡查。二是加强渗滤液收集、转运和规范处置。每日组织渗滤液运输车辆对渗滤液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运输,就近运输到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到渗滤液日产日清,闭合管理。2022年日均收集31吨渗滤液,2023年日均收集18吨渗滤液,2024年1至5月因降雨明显偏多,日均收集28吨渗滤液。三是定期开展水质跟踪检测。新设置两处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定期开展检测,每月对周边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2023年以来地下水和周边河道水质均值达IV类。四是对接合安铁路合肥枢纽工程项目部,要求其规范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垃圾场原先封场系统遭受损坏。
五十五、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十里铺社区拆迁工程因扬尘管控不到位、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被省电视台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十里铺拆迁工地进行核查,发现拆迁现场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要求拆迁单位按照一台挖掘机配备两台雾炮机的原则进行拆除,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防止出现扬尘污染,将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建立清运台账,未及时清运的要进行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十里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由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共出动密闭垃圾压缩运输车85车次,共清运建筑垃圾10700立方。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现已完成拆迁工地外部围挡的新建和修补,并在无法种植的区域采取覆盖、树立扬尘公示牌措施,对种植稀疏的区域采取夹种经济类农作物措施,问题整改落实完毕。
六十、《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督察发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指导呈弱化现象,2019年以来未部署过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相关要求,按年度下达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持续巩固提升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通知》,指导地市落实《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分工清单》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相关工作。2023年以来,安徽省检查城区餐饮油烟单位109334户次,发现并整改8754余处存在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不完善、多灶头、油烟直排等现象的餐饮单位。2024年对存在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不完善、多灶头、油烟直排等现象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全年共更新餐饮油烟单位信息台账14234家,检查整改4354家,立案调查167起,累计处罚金额为271990元。
六十一、我省拥有餐饮油烟污染处罚权的13个市级城管部门,2020年以来受理餐饮油烟信访件总计1035件,但行政处罚案件数不高,其中蚌埠、六安、池州、黄山等4市处罚案件数为0。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相关要求,按年度下达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持续巩固提升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通知》,指导地市落实《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分工清单》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相关工作。2023年以来,安徽省检查城区餐饮油烟单位109334户次,发现并整改8754余处存在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不完善、多灶头、油烟直排等现象的餐饮单位。2024年对存在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不完善、多灶头、油烟直排等现象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全年共更新餐饮油烟单位信息台账14234家,检查整改4354家,立案调查167起,累计处罚金额为271990元。
2.蚌埠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大气办《关于开展油烟噪声污染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累计责令整改餐饮店912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2份,行政处罚1起,处罚金额10000元,完成整改餐饮店879家,做到应整改尽整改。
3.六安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六安市城管系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及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共排查餐饮服务单位6000余家,责令整改1200余家,立案查处9家,罚款9000元。
4.池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托“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着力推进解决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以来,共推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重信重访问题67件,完成一般性问题整改931件,立案查处餐饮油烟污染案件1起,罚款1万元。开展“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抽查核查,共抽查问题40件,均按规范标准落实整改;推进完成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餐饮油烟信访件24件,均已按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序时完成验收销号任务。
5.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县城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行政处罚应处尽处,将餐饮油烟污染处罚案件查办单列纳入月度区县城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通报调度。2024年以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57次,行政处罚3起,罚款金额17000元。
六十二、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不完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区市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全省16个设区市中仅5个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条例。
整改时限:2024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相关地市加快立法进程。
2.《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3年11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2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由黄山市司法局提请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原标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关键词:
环境保护督察,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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