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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2026年05月15日 10:28:02 人气: 22328 来源: 倍杰特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倍杰特)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秋红、张建飞、张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秋红、张建飞、张腾:
 
  你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5年三季报、2025年年报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5年三季报,因个别业务合并财务报表内部未实现利润抵销不完整、煤炭抵债业务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5年年报,因个别内部交易抵销不完整,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权秋红作为公司董事长、张建飞作为公司总经理、张腾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倍杰特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历史事项,公司自查发现后,已在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持续强化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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